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员会临沧市文明办关于
在“协商在基层”工作中开展“院坝协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
现代化试点工作和建设文明村寨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政协和党委政法委、文明办: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政协云南省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协商在基层”工作组织“开展院坝协商·建设文明村寨”行动的意见》(云协〔2023〕8号),结合临沧实际,现就在“协商在基层”工作中开展“院坝协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和建设文明村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工作定位
(一)理解“院坝协商”是“协商在基层”工作的深化、细化和具体化,是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建设文明村寨的创新载体和有效抓手。
(二)把握“院坝协商”“三个进一步”的工作定位,即:“院坝协商”是推动“协商在基层”工作范围进一步向农村集中,协商场所进一步向村寨延伸,协商内容进一步向重点工作聚焦。
(三)明确“院坝协商”“四个助推”的主旨导向,即:通过政协“院坝协商”助推农村普法强基、化解矛盾、移风易俗、文明进步。
(四)突出“院坝协商”“五个聚焦”的协商重点,即:按照“党政所需、群众所盼、政协所能”的要求,聚焦基层社会治理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人居环境治理的盲点、特殊困难群体的堵点和易返贫乡村发展的重点。
(五)强化“院坝协商”助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和建设文明村寨的“五个落点”,即:助推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敬畏法律、尊重生命的意识,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同发展;助推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完善村规民约,深入开展文明村、星级文明户、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助力纠治大操大办、厚葬薄养、高价彩礼、人情攀比、早婚早育、低俗闹婚、不良酒风等陈规陋习,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助推农村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美村庄建设行动和“厕所革命”,助力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垃圾、污水及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助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改进对农村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五保户”、残障人员的关爱服务,确保合法权益得到保证;助推农业科技推广应用、乡村特色产业发展、脱贫劳动力转移就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统筹推动工作落实
(一)突出协商重点。市县(区)政协要加强与党委政法委、文明办联系沟通,全面掌握了解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和建设文明村寨的重点村、难点村,选准协商切口、路径和方法,提出高质量对策建议,突出重点、分层推进“院坝协商”行动,实现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双向发力。要对近3年来有命案发生的地方进行全覆盖调研,深入剖析命案背后的深层次矛盾问题,根据实际需要重点在矛盾纠纷突出、陈规陋习严重,甚至命案高发多发的村开展协商;要持续开展“协商在基层”助推乡村振兴,以“小事不出村”为目标,围绕“一村一品”、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推进和美乡村、创建文明村寨等开展协商议事,推动“协商在基层”与基层协商有效衔接、与提案办理协商和经常性工作相融合;要突出边境县、乡镇、村(社区)区域特点,以落实“三好”嘱托优选协商议题、开展协商议事,持续擦亮“边寨协商”履职品牌。
(二)合理确定协商频次。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县(区)政协原则上按照省政协要求确定频次,每个专委会至少在确定的重点村中规范组织开展协商1场次,其他非重点村采取灵活便捷的方式组织开展;每年市政协主席会议成员、各专委会现场指导挂钩县(区)协商议事1场次,根据需要市政协和市委政法委与县(区)政协和党委政法委开展1—2次联动协商,也可通过市政协直接搭台协商。
(三)灵活开展协商议事。年内确定的重点协商场次,要按照确定议题、商前调研、协商议事、成果转化的基本程序规范操作;协商容易达成共识、成果转化不难推进的,采取“协商议事+普法宣讲”、“协商议事+现场调解”等就地就近、方便群众、简便易行、灵活多样、务实高效的方式开展协商;不属于协商重点村的,可以通过政协调研提出建议,党委政法委、文明办跟进督促落实,也可以通过引导基层协商的方式推动解决。
三、有关要求
(一)把握工作进度。各县(区)政协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年度协商选题计划,5月19日前报市政协挂钩联系的专委会审核,5月26日前报市政协推进组办公室;5月底前,各县(区)政协至少要组织开展1次协商议事活动;要做好统计上报和系统数据录入,政协调研指导开展的基层协商也应纳入统计范围,做到应统尽统,年内计划开展的所有协商议事活动务必于10月底以前全面完成。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县(区)政协、党委政法委、文明办要加强与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妇联等部门的统筹协调,互通有关情况,定期分析研判,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注重宣传总结。各县(区)政协既要注重面上工作统筹推进,积极宣传工作动态、特色做法和工作经验,又要注重总结典型案例,协商后及时形成动态信息向省市媒体推送。重视文字、图片、视频等档案收集整理工作,重点协商场次1个月内形成案例材料和剪辑制作5分钟以内的短视频上报市政协推进组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每年10月20日前,每个县(区)政协至少择优上报2个典型案例,市政协每年将通报表扬一批典型案例,并推送市委政法委、市文明办向上级有关部门宣传推广。
附件:略
政协临沧市委员会办公室 中共临沧市委政法委员会
临沧市文明办
2023年5月15日